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性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唐河具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会追洲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检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直联网销售备案。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组织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负责促进全县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三)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二十四)负责全县盐业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及大案要案;负责盐业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盐业执法监督和检查等工作,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安全。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系统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组织规范清理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五)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唐河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规范全县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责任,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性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指导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唐河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珠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城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大活动流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职责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职责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七)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抽检、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职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标准计量股。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县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宜传遂潮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相关职责;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认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一)非公经济促进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贯彻落实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二)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会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性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二十三)价格与收费管理办公室。组织推动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除外);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建议;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二十四)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各类资金、基础建设、非税收入征管、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十五)人事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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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10200935466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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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09:35:4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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