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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贵办转来的县长信箱来件办理单,关于群众反映中珠城市广场2号楼一单元一楼破坏墙体结构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将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该房屋位置属于中珠城市广场商业内铺,不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物业将砸的墙修补恢复至原状。现物业已将该位置修补恢复原状。
唐河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