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领导您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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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 2021-07-31 | 接收日期: | 2021-08-04 |
来信内容: | 本人因为生活所需2021年7月28日在拼多多( 唐河县乾源家庭农场)企业,企业地址(唐河县源潭镇北门街)购买了天然艾草精油香皂手工皂洗脸洁面杀菌艾叶皂女士儿童沐浴艾皂批发(4.95元)到货后经朋友提醒是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美白功能用途,但是产品却没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何况GB 5296.3-2008里面(6.8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也规定了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有特殊批准文号,然后我将这个案件通过12315app反馈到了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其组织我们双方调解,不愿意调解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处罚,然而到今天为止却一直没有任何消息,也没有人给我组织调解这个案件,希望领导帮我催促一下该局,尽早帮我处理这个问题,谢谢! | ||
办理单位: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理日期: | 2021-08-04 |
办理结果: | 经调查,举报人于7月28日在拼多多店铺购买了该商品,认为该商品为特殊品,需要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于7月31日拨打12315举报。我局于8月2日接到举报后,立即安排源潭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查处(按规定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回复是否立案查处)。经过对商家调查了解,认定不需要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并与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对相关法规进行了解释。举报人与商家达成合解,并于8月3日制作了和解函,现已经圆满解决。 承办人:吉松涛 13598292858 附:1、举报单 2、和解函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