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详见附件1)现对辖区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0天后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详见附件2)进行公告注销,公告时间为15天: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
附件2: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0天后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明细表.xls
主题词:唐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0天后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的公告(2021年9月)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9281553443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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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15:53:4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