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唐河县刘长玲副食店销售的黄瓜,购进日期:20211109,其产品检测报告NO:NCP,经襄阳中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现查明,该副食店2021年11月9日共购进黄瓜18公斤,销售1.39公斤(含抽检数量),购进价格8元/公斤,售价10元/公斤。该店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9元;2、并处罚款3000元。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1291010183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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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10:10:18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