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唐河县民政局将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21年9月30日前在唐河县民政局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报送材料
(一)《唐河县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唐河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民办学校另提交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民办医疗机构另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三、具体要求
(一)全县社会组织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唐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准备。
5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材料报唐河县政数服务大厅一楼西民政局综合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年度检查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反映本单位2021年度真实情况,不得缺项、漏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意见并签字。
(三)各社会组织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整理好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主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真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依法履行业务主管职责,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认真负责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
四、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能够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决策程序民主,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 “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没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或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8.不履行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9.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
10.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1.违法违规收取费用,向企业乱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2.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超标准收费的;
13.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规使用票据的;
14.无固定办公场所1年以上的;
15.年度工作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度检查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被委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指导员)的;
15.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16.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17.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对于不按时上报年度检查材料、拒不参加年度检查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县民政局将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和省民政厅《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规定,结合实际,在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信用较差、风险较高的社会组织中重点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结果通报业务主管单位。
咨询电话:0377-68922449
地 址:唐河县政数服务大厅一楼西民政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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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4220940579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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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4-22 09:40:5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