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村民建房阳光审批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集体决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确保村民自建房的审批、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建房申请的提出
1.村民申请。提出建房申请者必须具有本村户口。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申请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村民确需在原有住房上加层的,要按照新建住房程序进行审批和监管。)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2.村民小组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镇政府。未通过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申请村民未通过原因。
二、建房的联审联批
镇政府成立村民自建房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每10天对各村提交的建房申请进行一次联审联批,沿路沿线、集镇建房需经党委会研究审批。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村民自建房的申请受理、宅基地和建设管理工作。
办公室在联审联批会议召开前组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等相关机构进行详细审查。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上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申请人建房用地现场踏勘、四邻协议查验、建房面积和层次管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联审联批会议召开时,各与会人员对农户的建房申请审批情况结合各自职责发表意见,会审后形成统一意见,具体以联审联批小组会议记录为准。通过的,必须由各中心负责人、经办人在农户建房申请表上签字认可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资料不全的补齐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予通过的由包村干部告知建房申请户。
三、建房的管理
1.申请建房户完成各类证件办理后,由建房户会同所在村主要干部、包村干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及镇综合执法中队等六方进行定点放桩;必要时可联系县测绘大队进行放样,费用由建房户自理。同时办公室向村主要干部、包村干部、镇综合执法中队移交建房户相关建房审批文书表格, 由各接收人签字确认,共同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2.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及镇综合执法中队要做好相关日常建房巡查管理、四到场制度落实等工作。建房户在地基扎好钢筋、各层浇筑前、结顶前及时通知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及包村干部进行实地核查,前一程序核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施工。
3.镇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发现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要向村镇建设管理中心申请竣工验收。村镇建设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实地查验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要求和质量要求等建设住房。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附件:1.大河屯镇村民自建房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附件1:
大河屯镇村民自建房联审联批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文金典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云峰 镇党委副书记
周 良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苗 众 副镇长
成 员:郑明森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蔡守尊 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 欣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孟宪骥 镇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各村包村干部、党支部书记
联审联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蔡守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民自建房的申请受理、宅基地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主题词:大河屯镇村民自建房联审联批制度(试行)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82309263655 | 文 号 | 大政〔202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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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09:26:3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