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办理指南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 然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 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二、适用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
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 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省辖市、县(市、 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专项招聘,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拟用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将拟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 服务大厅或所辖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 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安置单位名称、安置时间等信息。
4.录用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岗前培训。
唐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宣
0377-6898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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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8210856591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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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08:56:5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