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谨防不法人员以“乡村振兴项目”名义
实施诈骗的工作提醒
各县直单位、乡镇(街道):
近期有社会人员打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援乡村建设”等旗号,称从国家、省乡村振兴局或大型国企承接了乡村振兴项目,需要地方配合出具文件进场实施,或直接拿着伪造的上级文件要求配合项目实施,伺机再以工程项目分包的方式,针对试图承包工程的企业或个人实施诈骗。
根据2021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衔接资金按照相关人群数量、结构及收入,政策因素和绩效等考核结果测算分配到省,由省按因素法分配到县,项目审批权限在县一级,由县级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不需要向中央或省、市相关部门申报项目。同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只接受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申报项目,不接受其他主体和个人的申报,严格遵循“实施必先入库,入库不一定实施”的原则,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入库、实施。
请各单位、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细心甄别,谨防不法人员利用乡村振兴项目名义实施诈骗。
唐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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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04220849422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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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08:49:4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