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填报工作已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未按时公示202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暂行规定》,对2024年7月30日前补报年报,且存在可以减轻处罚情形的市场主体,可以不予罚款。对2024年7月30日后仍未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处1万元以下罚款。请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尽快补报2023年度报告并依法办理信用修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在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唐河县云来商贸有限公司等共825家在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名单》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唐河县云来商贸有限公司等共825家在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名单.xls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3年度未年报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暨30日内补报不予处罚的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7021542417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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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15:42:4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