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保留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对全县行政许可领域证明事项进行集中清理,现形成清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取消、保留的各类证明事项仅针对行政许可领域,不涉及行政确认等其他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在依申请作出行政许可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要增加或者调整证明的,要及时按照程序进行增加或调整。
附件:1.唐河县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唐河县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024年7月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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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07190952531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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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09:52:5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