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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取消和保留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通知

作者:唐河县司法局 编审: 时间:2024-07-19 09:52:53 来源:

关于取消和保留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对全行政许可领域证明事项进行集中清理现形成清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取消、保留的各类证明事项仅针对行政许可领域,不涉及行政确认等其他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在依申请作出行政许可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要增加或者调整证明的,要及时按照程序进行增加或调整。

 

附件:1.唐河县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唐河县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024年7月19号


附件1:唐河县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保留清单.pdf

附件2:唐河县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取消清单.pdf


主题词:关于取消和保留县直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4071909525313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19 09:52:5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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