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垫付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个人申领。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3)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2.培训机构申领。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银行账户;对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代为申请的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业务表单
1.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3.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
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
二、适用对象
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受理机构
乡级公共服务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六、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臵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供相应材料,向当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八、业务表单
1.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主题词: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12291628498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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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16:28:4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