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
二、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受理机构
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
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表;
5.社保缴费证明;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 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由经办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验。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受理审核。经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由该县(市、区)级人社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县(市、区)级政府部门网站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唐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宣
0377--6898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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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8210857545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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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08:57:5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