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2022年5月19日起,个人创业贷款最高20万元,2年全额贴息。注: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且申请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 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 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材料。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创业贷款总额度的10%,期限最长为2年。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4、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 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国统字〔2017〕213号) 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 规定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 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 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合伙创业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
(2)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原件;
(4)反担保相关材料;
(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3、组织创业
(1)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2)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
(4)与组织起来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
(5)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6)反担保相关材料;
(7)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4、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
证等原件;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 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
(5)反担保相关材料;
(6)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反担保方式
(一)反担保人:
1、唐河县乡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财政全供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供电公司、烟草公司、企保局、税局、银行(人行、银监办、工商行、农行、农发行、建行、农联社)等缴纳五险一金的正式职工(该类人群应有8年以上的参保信息)。征信为禁入类的不能担保;反担保人不能重复担保,公积金担保除外;除车贷、公积金贷款之外,反担保人提交申请时应没有20万元以上的商业贷款,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可以进行担保。(反担保人需要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注:(1)每个申请人只需一个担保人,一个担保人可担保20万元;(2)科级干部可同时担保2人,处级干部可同时担保3人;
(二)存单质押。
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1、申请。申请人到经营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及时审核)。经营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担保分中心)查询所持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3、调查(10个工作日内)。经营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担保分中心)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经营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担保分中心)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2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在担保中心受理窗口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8、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经营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担保分中心)做好借款人的贷后回访和记录工作。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9、到期回收。一般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提前3日将借款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经营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担保分中心)和经办银行提醒借款人还款。经办银行对到期还款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10、逾期代偿。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向经办银行还款的,经办银行进行逾期登记,并积极催收。经多次催收未果的,经办银行在三个月内向担保中心提出书面代偿,担保中心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向经办银行履行代位清偿,在此期间创业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暂不纳入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11、追偿。代偿后,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应积极催收追偿或进行法律诉讼。
受理部门
创业经营地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或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滨河人社所
联系人:王红磊 联系电话:13849703947
文峰人社所
联系人:杨修坡 联系电话:18638956533
城郊人社所
联系人:赵 彬 联系电话:17638958536
兴唐人社所
联系人:刘焕平 联系电话:13937765034
泗洲人社所
联系人:王 力 联系电话:15538491666
东城人社所
联系人:乔俊义 联系电话:15188229618
临港人社所
联系人:杨凤娟 联系电话:15839931136
上屯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刘卓勋 联系电话:17737765969
昝岗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牛朝阳 联系电话:13838951611
桐河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文朋 联系电话:15938402962
源潭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恒 联系电话:15538799908
郭滩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王春霖 联系电话:13262016659
张店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刘运年 联系电话:17518908333
古城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孙大帅 联系电话:15837750033
毕店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刘 振 联系电话:13781799189
祁仪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陈露萍 联系电话:13623811080
龙潭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谢海顺 联系电话:13937745668
湖阳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李黎明 联系电话:15936418138
苍台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崔玉峰 联系电话:18837710789
桐寨铺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陈 平 联系电话:13623998099
黑龙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邓黎晔 联系电话:13838995135
大河屯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韩金敬 联系电话:13838710448
马振抚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15937707556
东王集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安 磊 联系电话:13598296343
少拜寺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陈 涛 联系电话:13949300386
温馨提示:在贷款办理过程中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唐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宣
0377--68989693
主题词: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82108434038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08:43:4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