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二、适用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或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唐河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宣
0377--68989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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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82108543671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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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08:54:3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